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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时登记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8日 】

一、实行学时登记

学时登记范围为:参加学院各级党组织、党校、组织(人事)部门、培训机构等组织的以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培训和其他形式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包括学院及各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培训、个人脱产学习、专题讲座(含党课),网上学习、远程教育、研讨会、自主选学和主题党日活动等。

二、学时要求

1、对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学习培训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5学时,全年累计不得低于32学时,对领导干部及支部支委班子成员的学习培训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5学时,全年累计不得低于56学时;

2、支部内流动党员除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外,支部支委每季度还应对其开展一次的学习教育评估。

3、支部内各学习培训会议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考勤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个人学习记录应该完整、真实、可查,每位党员的考勤信息同时纳入到其个人的年度考核中去。

三、学时计算

1、脱产培训。每个学习日按8学时计算,其中上午4学时,下午4学时。

2、业余培训。利用双休日时间参加培训的,参照脱产培训计算学习;利用晚上时间参加培训的,按每晚2学时计算。

3、专题讲座(含党课)。按每次2学时计算。讲座时长超过3小时的,按4学时计算。

4、远程自学。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参加学历教育或网上学习,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5学时计算。

5、学院党委、上级党总支、本支部组织的学习。每次按1.5学时计算,学习活动持续半天的按4学时计算。

6、各类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不足半天的,按每次1.5学时计算。

7、党员因事缺席会议,需要会后自学的,请提供自学记录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学时按一次会议1.5学时计算。

8、若有教育培训重合的现象,如某政治理论学习暨党课(暨党员活动日),只算作1次,按单次时长较长的会议计算;

9、支部支委会每次按1h计算;

10、学时按年度累加计算,当年有效。培训跨年度的,根据实际情况,学时可分开计算。

每年年末时,各党员同志如实填写附件《党员学习培训时长登记表》交给支部支委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专人保留存档。

附件:《党员学习培训时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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